为提高全院师生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以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能力,增强全体党员的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使我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师生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和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和教育。
二、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政治,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内容。
三、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由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具体承担。院党委对全院党员教育管理进行宏观安排和组织,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院党委要利用政治学习时间,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每月组织党员进行1-2个下午的政治学习,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
五、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明确一名人员分管这项工作,各党支部要明确一名支部委员专门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学期要有具体安排。每年和每个学期的计划、安排要将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计划和规定。
七、在组织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对每次计划安排的教育培训的内容都要逐一落实,不允许任意减少或更换。
八、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时间,各党支部都要按照计划和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自行削减时间。因紧急或重要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时要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教育培训。
九、在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要在坚持计划、保证时间、落实内容的基础上,注重效果,保证质量。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时间与效果的统一。
中共贵州大学物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