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贵州省和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指导下,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院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面试组和纪检组,组织机构如下:
(一)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科。办公室主任由张维兼任。
为了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定于3月24日下午16:30在博学楼322,由学院领导对复试面试组及秘书进行相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学院网络技术负责人对远程复试软件操作进行培训,以便老师们能更好地掌握复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和软件操作。
(二)复试面试专家组和秘书:
1、面试专家组:
(保密,不公开)
2、复试秘书:(保密,不公开)
(三)纪检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招生计划
计划数:37人 | ||||||||
院系所代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 | 学习形式 | 计划录取人数 | |
141 | 物理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01 | 理论物理 | 全日制 | 10 | |
141 | 物理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02 | 凝聚态物理 | 全日制 | 11 | |
141 | 物理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03 | 光学 | 全日制 | 11(含一名推免生) | |
141 | 物理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04 | 理论与实测天体物理 | 全日制 | 5 |
四、复试对象
一志愿上线考生
五、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
六、复试要求及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测试;
2、复试总分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专业测试占40%(提问)、综合测试占40%(提问)。复试总分小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成绩计分和总分排序规则
(一) 按教育部关于复试成绩与初试(统一考试)成绩的比例范围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初试成绩占总成绩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二) 计分排序规则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方向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复试成绩学院于复试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公示。
八、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
1)复试考生务必在2022年3月24日前将资格审查扫描材料发到学院指定邮箱:gzuwlyjs@163.com。
2)学院根据考生实际,对考生以下电子形式的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模拟演练
时间:2022年3月24日晚上19:00
演练平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3、专业、综合、英语测试
时间:2022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
地点:博学楼322
4、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工作
1、结合学科特点,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原则。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监督电话
贵州大学物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8165495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292217
贵州大学物理学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