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贵大发〔2018〕199号),为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更生 江 阳
副组长:唐延林 陆定波
成 员:隆正文 刘 毅 祁小四 陈跃刚 张立云
刘艳辉 张 维 陈黔江
二、实施对象
物理学院从2016级开始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根据教师和学生意愿自愿报名。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熟悉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6.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7.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四、导师的选聘与分配
1.本科生导师聘期为1-3年。原则上每个导师指导单一年级学生的人数最低不少于2人,最多不超过8人。
2.原则上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应承担本科生导师,并填写《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任职资格。
3.学生分配采取双向选择、专业相近、指导经验丰富教师优先等原则进行每位指导教师的学生分配。被选聘的本科生导师,由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在学院公示和报学校教务处。
4.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导师应提出书面意见,报学院批准。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进行撤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导师的工作职责
1.学业先导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2.专业引导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3.学术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学科竞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支持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培养学生创新实验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4.职业辅导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联系学生每学期初、每学期中和每学期末须与学生见面交流,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与考核由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考核内容
包括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
2.考核方式
导师工作考核采取院系考评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一学年结束时,学院将根据导师填报的《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附表2)、《贵州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表3)学生填写的《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附表4)、进行评分。学院考核占40%,学生评议占60%。
3.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至79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应用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参考条件。
贵州大学物理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贵州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