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贵大党发〔2017〕6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安排:
一、成立学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更生 江 阳
副组长:唐延林 陆定波
成 员:隆正文 陈跃刚 刘 毅 祁小四
张立云 刘艳辉 张 维 柯 芳
下设三个小组:
1、 物理与天文学系
组 长:江 阳
成 员:隆正文 刘艳辉
2、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组 长: 唐延林
成 员:陈跃刚 张立云
3、 管理岗组
组 长:陆定波
成 员:柯 芳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在校外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外派和借调工作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标准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社会服务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等次标准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1.处级和科级干部接受学院“下评上”无记名问卷调查(附件5),“下评上”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干部,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专任教师(含学生辅导员)接受“学评教”的无记名问卷调查(附件4),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其所任课(教)班级或年级学生进行无记名调查。对问卷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问卷结果为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不满意的,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三分之二以上学生都不满意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应安排其进行离岗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专任教师重新授课需进行试讲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方可授课。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院主要负责人,2016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学院学生就业率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2)学院、部门私设小金库未按照规定清理的;
(3)本单位职工受党政纪律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者;
(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
(3)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且拒不执行学校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行确定。
6.被考核人员应如实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有下列情况者,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1)填报工作量弄虚作假者;
(2)由他人代为完成工作任务者。
7.其它情况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要将社会服务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根据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3天。 3.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
4.个人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的基本方法
1.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文件要求量化考核指标。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需按照考核量化标准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自我评价。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总结、量化标准及群众意见,评出考核等次。
2.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具体评鉴意见及建议等次由主管校领导评定。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
4.经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考核结果,由学院通知本人。
5.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将面向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对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3日-7日,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制定《物理学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知教职工个人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16年3月8日,按照《物理学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三)2016年3月10日,上报考核材料到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人事科)。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年终奖励性绩效只发5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
(二)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三)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见习期不确定等次”。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正式职工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四)2016年校内调整工作单位的教职工,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
(五)未聘上岗的在册教职工(不含精神病人、癌症病人、麻风病人),现仍在原单位工作并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原学校同意办理的内退职工,其年度考核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七)本年度受到省部级劳模称号的教职工,可以不占本单位的“优秀”等次指标,但应当提供获得省部级劳模称号的证书的复印件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八)本方案由物理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大学物理学院党委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