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物理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 通知

发布者:物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112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物理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

 院属各单位:

    《贵州大学物理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物理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贵州大学物理学院

2016年12月7日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抄送:研究生管理处

 物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127日印发

 共印5


 附件:

 贵州大学物理学院2015-2016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贵大资字[2015]8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学习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3、原则上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同年度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四、评定时间和程序

 1、评定时间:2016127日至1222

 2、评定程序:

 (1)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2)制定物理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3)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申请人材料由班长收齐并计算综合成绩后在1215日以前提交至研究生科。

 (4)各学科对申请人分年级评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5)评审工作小组公示评审结果5天,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将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研究生学业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六、未尽事宜由院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